根据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〈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服务评价办法〉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服务评价办法》),现对2018年2月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服务评价结果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
公示期内如有异议,请向“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”技术支持单位(电话:18310295363,电子邮件fws_pingjia@gghypt.net)或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(电话:010-65299603,电子邮件fhxsc@cttic.cn )反映。 附件1:2018年2月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服务评价结果.pdf 附件2:2018年2月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名录.pdf 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2018年3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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